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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2010年度全國注冊稅務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有關事項的通知


http://www.a1wg.cn ┊ 發(fā)布日期:2010-1-14 ┊ 編輯:班長
 各縣(市)、區(qū)人事局、國稅局、地稅局,市各有關單位:
    根據(jù)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江蘇省國家稅務局和江蘇省地方稅務局《關于2010年度全國注冊稅務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有關事項的通知》(蘇人社(R)通〔2009〕135號)精神,為做好2010年度全國注冊稅務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工作,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織分工
    2010年度注冊稅務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由市人事局和市國稅局、地稅局共同負責。市人事局職稱部門和市稅務管理部門負責報名資格初審工作,具體考務工作由市人事考試培訓中心組織實施。教材征訂工作由市地稅局相關部門負責。
    
二、考試時間及考點
    2010年度全國注冊注稅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時間為6月18日下午、19日和20日全天,共兩天半時間,具體安排如下:
    6月18日下午02:00~04:30 財務與會計
    6月19日上午09:00~11:30 稅法(一)
    6月19日下午02:00~04:30 稅法(二)
    6月20日上午09:00~11:30 稅收相關法律
    6月20日下午02:00~04:30 稅務代理實務
    考試具體地點以準考證所注內容為準。
   
 三、報考條件
    (一)凡遵紀守法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報名參加全部科目的考試:
    1.取得非經濟類、法學類大專學歷,從事稅務相關工作(即指從事經濟、法律工作,具體包括從事經濟、會計、統(tǒng)計、審計和法律等工作。下同)滿8年者。
    2.取得經濟類、法學類大專學歷,或取得非經濟類、法學類大學本科學歷,從事稅務相關工作滿6年者。
    3.取得經濟類、法學類大學本科學歷,或取得非經濟類、法學類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學歷,從事稅務相關工作滿4年者。
    4.取得經濟類、法學類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學歷,或取得非經濟類、法學類碩士學位,從事稅務相關工作滿2年者。
    5.取得經濟類、法學類碩士學位,從事稅務相關工作滿1年者。
    6.取得經濟類、法學類博士學位。
    7.在全國實行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前,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已評聘了經濟、會計、統(tǒng)計、審計和法律中級專業(yè)職務或參加全國統(tǒng)一考試,取得經濟、會計、統(tǒng)計、審計中級專業(yè)技術資格,從事稅務代理業(yè)務滿1年者。
    (二)免試部分科目的條件:
    1、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已評聘經濟、會計、統(tǒng)計、審計、法律等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從事稅收工作滿2年者,可免試《稅法(一)》、《稅法(二)》和《財務與會計》3個科目,只參加《稅務代理實務》和《稅收相關法律》2個科目的考試。
    2、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香港居民參加注冊稅務師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fā)〔2009〕115號)精神,從2010年起,凡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為香港會計師公會正式會員的香港居民,在參加注冊稅務師資格考試時,可免試《財務與會計》一個科目,只參加其余4個科目的考試。按照《人事部辦公廳關于2002年上半年各專業(yè)資格考試相關問題的通知》(人辦發(fā)〔2001〕94號)的規(guī)定,其成績管理為兩年滾動。
    (三)有關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報名人員取得學歷前后從事本專業(yè)工作時間的總和,其截止日期為考試年度當年年底。
    (四)根據(jù)原人事部辦公廳、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有關文件規(guī)定,香港、澳門居民依據(jù)報名條件可以參加注冊稅務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報名時應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大學?埔陨蠈W歷或學士以上學位證書,從事經濟、法律或稅務代理工作年限證明和居民身份證明。請各地及時向社會公布有關文件精神,同時在報名時,必須采集國籍地區(qū)信息,單獨標注。
   
 四、報名組織
    (一)報名方式:
    1.新考生[首次報名參加考試人員],采取先網(wǎng)上報名、上傳電子照片,再進行現(xiàn)場資格初審,最后網(wǎng)上支付的形式。
    報名時間:2010年1月4日9:00~1月22日16:00
    資格初審時間:2010年1月25日~1月26日
    (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支付時間:2010年1月29日9:00~2月2日16:00
    報名和支付網(wǎng)址:http://www.ntpta.gov.cn
    2.老考生[往年已參加過考試的考生],直接進行網(wǎng)上報名、上傳電子照片和網(wǎng)上支付,無需現(xiàn)場資格審核,經網(wǎng)上支付成功后即可完成報名。報名成功后老考生須將報名表和個人照片等材料交至規(guī)定地點(詳見以下老考生報名流程)。
    報名和支付時間:
    2010年1月4日9:00~1月22日16:00

    報名和支付網(wǎng)址:http://www.ntpta.gov.cn
    (二)報名流程:
    1.新考生網(wǎng)上報名流程
    步驟一,網(wǎng)上報名填寫報名信息和上傳電子照片后,下載打印報名表(務必在網(wǎng)上報名結束前下載打印);
    步驟二,帶齊報名材料,于規(guī)定時間內到規(guī)定資格審核地點審核報名資格;逾期未來審核者,一律作報名放棄處理。
    步驟三,現(xiàn)場資格審核合格人員,領取合格考生驗證回執(zhí)單,務必在回執(zhí)單上規(guī)定的時間內完成網(wǎng)上支付;逾期未完成支付者,一律作報名放棄處理。
    2.老考生網(wǎng)上報名流程
    老考生報名,只要在網(wǎng)上報名時填交往年考試的身份證號、姓名以及今年報考科目及其他各項報名信息,上傳電子照片,經網(wǎng)上支付成功后即可完成報名,不需再提交其他報考證明材料進行現(xiàn)場資格審核。對于上年度檔案號遺忘者,可在南通人事考試網(wǎng)www.ntpta.gov.cn“成績查詢”欄目憑身份證號碼查詢本人檔案號。檔案號是滾動管理的依據(jù),請考生保管好,以備下年度報考時使用。
    網(wǎng)上報名成功后,老考生須將報名表(務必在網(wǎng)上報名結束之前下載打。┖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張(請貼好在報名表空白處)于2010年1月28日~1月29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交至南通市人事考試培訓中心503室(市人事局青年西路71號金橋大廈五樓)。
    (三)新考生現(xiàn)場資格審核(初審):
    1.現(xiàn)場資格審核時間安排
    資格審核時間:2010年1月25日~1月26日
    (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資格審核地點:南通市人事考試培訓中心(市人事局青年西路71號金橋大廈四樓417室報名大廳)。
    2.新考生審核需提供材料
    新報名參加考試者,須由本人提出申請,所在單位審核同意,并攜帶下列材料方可辦理現(xiàn)場資格審核確認:
    1.網(wǎng)上下載的報名表(用人單位蓋章)和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張(請貼好在報名表空白處);
    2.本人身份證(或軍官證)原件及復印件;
    3.相應的學歷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專業(yè)技術職務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限經濟、會計、統(tǒng)計、審計和法律專業(yè))。免試部分科目人員還須提供相應的免試證明材料(高級專業(yè)技術資格證書原件或香港會計師公會正式會員證原件)及復印件。
    4.從事稅務相關工作的業(yè)務工作證明原件(業(yè)務工作證明格式詳見附件)。
    (四)考生交費后需要更改報名信息的,請于資格審核期間(2010年1月25日~26日),攜帶考生身份證復印件到市人事局考試培訓中心網(wǎng)絡信息部(市青年西路71號金橋大廈5樓505室)現(xiàn)場辦理信息更改手續(xù)。
    (五)準考證領取?忌2010年6月8日起登陸南通市人事考試網(wǎng)(http://www.ntpta.gov.cn)下載打印“準考證”,并按“準考證”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點,憑本人有效期內的身份證(或軍官證、駕駛證、護照、有效的戶籍證明)和“準考證”參加考試。
    (六)有關網(wǎng)上報名的具體流程、操作方法請參見“網(wǎng)上報名指南”有關提示。
   
 五、考試科目及管理模式

    2010年度全國注冊稅務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仍設《稅法(一)》、《稅法(二)》、《稅務代理實務》、《稅收相關法律》、《財務與會計》5個科目?荚嚦煽儗嵭3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即考5個科目的必須在連續(xù)3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考試科目為合格;符合免試條件只考《稅務代理與實務》和《稅收相關法律》2個科目的須當年通過應試科目為合格;香港會計師公會正式會員,免試《財務與會計》一個科目,其余4科須在連續(xù)2個年度內通過方為合格。
   
 六、試題題型及答題方式
    (一)《稅務代理實務》科目試題為主觀題,采用網(wǎng)絡閱卷,在專用的答題卡上作答,考生須注意:1、答題前要認真閱讀答題注意事項(答題卡首頁);2、嚴格按照指導語要求,根據(jù)題號標明的位置在有效區(qū)域內作答;3、必須使用黑色墨水筆作答。
    其余4科均為客觀題,全部在普通答題卡上作答。
    (二)考生應考時,須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計算器(無聲無文本儲存編輯功能)等文具,其他物品應統(tǒng)一放置考場指定處?忌 “嚴禁攜帶資料及手機等通訊工具入座,違者按一般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荚囬_始后,如使用手機(開機狀態(tài))的,按嚴重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
    草稿紙由考點統(tǒng)一發(fā)放和回收。
    
七、收費事宜
    (一)根據(jù)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關于調整部分人事考試項目收費標準的復函》(蘇價費函[2006]184號、蘇財綜[2006]86號)精神,2010年度全國注冊稅務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按每人每科60元(含考務費、試卷費、答題紙[卡]費等)標準收取考試費,報名費按每人10元收取。
    (二)收費票據(jù),請考生憑身份證和準考證于考試結束后一周內到市人事考試培訓中心財務科(市青年西路71號金橋大廈4樓401室)領取。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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